秦檜以“莫須有”的罪名殺害嶽飛,這個人設一計,救瞭嶽飛一條命
文章分類:南宋
莫須有。也許有。形容無中生有 ,羅織罪名。語出《宋史·嶽飛傳》:“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後用以表示憑空誣陷。清孔尚任《桃花扇·辭院》:“這也是莫須有之事,況阮老先生罷閑之人,國傢大事也不可亂講。”
秦檜(1090-1155年),字會之,生於黃州,籍貫江寧(今江蘇南京)。南宋著名奸臣、主和派代表人物。政和五年(1115年),秦檜進士及第,中詞學兼茂科,任太學學正。宋欽宗時,歷任左司諫、禦史中丞。靖康二年(1127年),因上書金帥反對立張邦昌,隨徽、欽二帝被俘至金,為撻懶信用。
嶽飛1103—1142),字鵬舉,宋相州湯陰縣今河南安陽湯陰縣)人,南宋抗金名將,中國歷史上著名軍事傢、戰略傢,民族英雄,位列南宋中興四將之一。他於北宋末年投軍,從1128年遇宗澤起到1141年為止的十餘年間,率領嶽傢軍同金軍進行瞭大小數百次戰鬥,所向披靡,“位至將相”。1140年,完顏兀術毀盟攻宋,嶽飛揮師北伐,先後收復鄭州、洛陽等地,又於郾城、潁昌大敗金軍,進朱仙鎮。宋高宗、秦檜卻一意求和,以十二道“金字牌”下令退兵,嶽飛在孤立無援之下被迫班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