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良和被上訴人李康、上訴人黃建政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
文章分類:曹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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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粵01民轄終1670號
黃國良:
本院受理你和被上訴人李康、上訴人黃建政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及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2017)粵01民轄終1670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內容為: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