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的歷史故事——魯迅與梅蘭芳的恩恩怨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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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蘭芳小魯迅十三歲,但他十歲就登臺唱戲,十七歲成名。他成名時,魯迅還在教育部當科長。四年後,魯迅的第一篇白話文小說《狂人日記》才得以問世。論成名的時間,梅蘭芳反而要更早一些。
魯迅油畫像左上小圖為梅蘭芳劇照)
京劇是國粹,可魯迅卻很少看。據說魯迅一生隻看過兩次京劇,他印象中的京劇是“咚咚咣咣的敲打,紅紅綠綠的晃蕩”。魯迅沒看過梅蘭芳的戲,但這並不妨礙他評點梅先生。在《論照相之類》一文中,魯迅對梅蘭芳的扮相提出瞭批評:“該君指梅蘭芳——蕭陶註)的麻姑一般的‘天女散花’‘黛玉葬花’像,也確乎比那些縮小放大掛起掛倒的東西標致”,“我們中國的最偉大最永久,而且最普遍的藝術也就是男人扮女人”,譏諷之意溢於言表。
梅派傳人表演的《天女散花》
如果說《論照相之類》一文對梅蘭芳的批評還是蜻蜓點水、不痛不癢的話,那麼十二年之後魯迅所寫的《拿來主義》以及《略論梅蘭芳及其他》,對梅先生的批評可就尖銳多瞭。《略論梅蘭芳及其他》一文發表在《中華時報》上,沒用“魯迅”這個筆名,用的是“張沛”。魯迅在文章中這樣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