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會寫詩的白居易老師如何當官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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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是唐代著名詩人,772年出生於河南新鄭,28歲考中進士,30歲那年,與元稹同舉書判拔萃科,二人訂交,以後詩壇元白齊名。31歲時,白居易有瞭第一份正式工作——秘書省校書郎就是文件校對員)。35歲時,白居易離京,當瞭一名地方官——縣尉,就是協助縣令負責全縣公檢法司長一類的治安官。
白居易的一生,以詩名傳世,所以,他去世後,就連唐宣宗都寫詩懷念他。唐宣宗是這樣評價白居易的:“綴玉聯珠六十年,誰教冥路作詩仙。浮雲不系名居易,造化無為字樂天。童子解吟長恨曲,胡兒能唱琵琶篇。文章已滿行人耳,一度思卿一愴然。”此詩可作為白居易一生的概括。
詩寫得好,是世所公認的,在處理地方事務時,白老師的表現又如何呢?我們試舉一例,看他做地方官時是如何依法辦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