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貓者”魯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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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去年起,仿佛聽得有人說我是仇貓的。那根據自然是在我的那一篇《兔和貓》;這是自畫招供,當然無話可說,——但倒也毫不介意。一到今年,我可很有點擔心瞭。我是常不免於弄弄筆墨的,寫瞭下來,印瞭出去,對於有些人似乎總是搔著癢處的時候少,碰著痛處的時候多。萬一不謹,甚而至於得罪瞭名人或名教授,或者更甚而至於得罪瞭“負有指導青年責任的前輩”之流,可就危險已極。為什麼呢?因為這些大角色是“不好惹”的。怎地“不好惹”呢?就是怕要渾身發熱之後,做一封信登在報紙上,廣告道:“看哪!狗不是仇貓的麼?魯迅先生卻自己承認是仇貓的,而他還說要打‘落水狗’!”這“邏輯”的奧義,即在用我的話,來證明我倒是狗,於是而凡有言說,全都根本推翻,即使我說二二得四,三三見九,也沒有一字不錯。這些既然都錯,則紳士口頭的二二得七,三三見千等等,自然就不錯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