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禧死後李蓮英為何能夠全身而退保住小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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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史而論,有清一代,太監從未掌過兵權,也未形成過左右政局的權勢。
太監的最高長官是四品“宮殿監督領侍”,其衙門“宮殿監辦事處”又稱敬事房),是內務府的下屬機構,太監如有不法之行,內務府有權先拿後奏。清宮交泰殿前鑄有鐵牌,銘文是:“有犯法於政、竊權納賄、囑托內外衙門、交結滿漢官員、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賢否者,凌遲處死。”
清代太監的權勢和漢、唐、明不可同日而語。而李蓮英在清末政治舞臺上的地位,決不是戲劇舞臺上的劉瑾。慈禧死後,李蓮英能全身而退,也與他的為人有直接關系。
他雖然有上百萬兩白銀,但不敢起大第;身為二品大員,但在1886年奉旨陪同醇親王巡閱北洋水師時不敢戴二品紅頂子,隻戴瞭個七品小官的金頂子。因為李蓮英知道,太監授二品頂戴是“違制”,若在此時耀示“殊榮”,乃是招禍。所以李蓮英的態度十分拘謹,佈鞋、佈衣,每日手執親王的長桿煙袋、大支煙荷包,侍立裝煙,不知根底者,皆以為他是親王的侍從人員。而且回避一切進謁者,使企圖獻物邀寵的人大失所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