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徽因16歲時寫給徐志摩的分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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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寫這封信時,林徽因才16歲,小才女的氣息已經露出端倪。當時,她與父親林長民一起在倫敦遊歷1920年),和徐志摩的感情火花也正是在那裡擦燃。 對徐志摩而言,這是一封殘酷的分手信。然而,對林徽因來講,又何嘗不殘酷呢。
在這封分手信的開頭,林徽因說“我降下瞭帆,拒絕大海的誘惑,逃避那浪濤的拍打…”。但是,一直到十年以後的1931年,林徽因創作名詩《那一晚》,同樣用“船”、“海”來呼應瞭此句:
那一晚你和我分定瞭方向, 兩人各認取個生活的模樣。 到如今我的船仍然在海面飄, 細弱的桅桿常在風濤裡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