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儀寫完《我的前半生》便獲特赦出獄,隻因他在裡面這樣稱呼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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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代皇帝溥儀留下瞭一本影響極大的著作——《我的前半生》。此書形為“回憶錄”,實為“自省書”。《我的前半生》寫於撫順戰犯管理所,1951年到1954年為孕育期,1957年到1959年為成書期。
10年改造期間,溥儀寫下瞭很多檢討交代材料,這些材料就是《我的前半生》的雛形。由於被要求寫作的目的是“揭露自己以及偽滿的惡行”,所以此書雖有很重要的史學價值,卻不能完全當成史實去讀。
正如溥儀自己的一首打油詩所說:“自由誠可貴,面子價更高,若為性命故,二者皆可拋。”為瞭性命,為瞭生存,溥儀在寫《我的前半生》時難免審時度勢,書中內容,未必全是溥儀真實的所思所想。作為溥儀的“認罪材料”,《我的前半生》有著濃重的“犯人求生心態”,他在書中誇大瞭自己的罪行,把自己說得太壞,隻為能早日出獄,重獲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