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徽因給徐志摩的分手信:我不願當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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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這封信時,林徽因才16歲,小才女的氣息已經露出端倪。當時,她與父親林長民一起在倫敦遊歷1920年),和徐志摩的感情火花也正是在那裡擦燃。
對徐志摩而言,這是一封殘酷的分手信。然而,對林徽因來講,又何嘗不殘酷呢。“你們走後我哭瞭一個通宵,多半是為瞭她”。但在信中的最後,欲走還留的林徽因也不得不承認自己“拖泥帶水”,“走瞭,可我又真的走瞭嗎?我又真的收回留在您生命裡一切嗎?又真的奉還瞭您留在我生命裡的一切嗎?我們還會重逢嗎?還會繼續那殘斷的夢嗎?”
其實,林徽因對徐志摩的愛,從來都沒有消退。在這封分手信的開頭,林徽因說“我降下瞭帆,拒絕大海的誘惑,逃避那浪濤的拍打……”。但是,一直到十年以後的1931年,林徽因創作名詩《那一晚》,同樣用“船”、“海”來呼應瞭此句。
下面就是林徽因那封以“徽徽”落款、用情感與淚水寫就的分手情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