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晚年已經開始昏庸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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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制度方面的改革是加強中央對經濟管理的權力,在不斷打擊商人的同時也貫徹瞭加強中央集權的指導思想。首先,漢武帝將有巨大利益的鹽、鐵這些商品的專賣權收歸中央,並制定瞭法令來嚴格限制私人的經營。其次,推行均輸令和平準令。這是漢武帝運用行政的手段來幹預市場、調劑物價的重要措施。平準就是由中央大司農的屬官平準令來負責京城和其他大城市的物價平抑工作。
在豐收的季節,因為糧食價格比較低,為瞭保護農民的利益,由國傢以高價來收購,等到第二年糧食貴時,再由國傢平價賣出,達到平抑物價的目的。這使大商們失去瞭囤積居奇、牟取暴利的機會,同時也穩定瞭國傢的政局。最後就是推行告緡令。公元前119年,漢武帝推行"算緡",這是向商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規定商人們都要向官府申報自己的財產數,然後根據財產征稅,每二千錢征收一算即一百二十錢),但商人們為瞭少交或者不交就隱瞞不報或者少報。所以,在公元前114年,武帝又下令實行"告緡令",即鼓勵人們告發不遵守"算緡"的人。告發的人可以得到被告發商人財產的一半作為獎勵。命令一下,全國的商人遭到瞭沉重打擊,中等以上的商人基本上都破產瞭。漢武帝的這種抑商政策雖然增加瞭國傢的收入,但嚴重打擊瞭商人的經商積極性,使當時的商業發展受到瞭嚴重阻礙。在漢武帝時期,還有其他的抑商措施,例如商人不能坐車,不能穿絲綢衣服,不能攜帶武器,商人的後代不能做官。這種歧視商人的思想影響到瞭後來的封建社會各個朝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