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一要生存,二要溫飽
文章分類:中華民國
你也會想看的:總統曾經拜在我祖父門下當門徒 杜月笙長孫自述錄
我們今天褒貶前賢多是著眼於他們的言行,很少從他們的生存狀態出發瞭解其言行背景,事實上知人論世會使我們更能理解前人也能理解自身。魯迅的生存和心理狀態是今人少有提及的,得益於陳明遠等學者們的研究,我們今天大概知道魯迅一生的收入狀況。
十年前的一項研究表明,魯迅在參加工作直至去世的24年間,共收入12萬元左右,相當於400多萬元人民幣,即有著年均17萬元人民幣、月均9000元~20000元人民幣的收入。如果用今天的購買力算,相當於1000多萬元人民幣,即年均50萬元……這筆收入,大概相當於今天北京、上海、廣州的高級白領的收入。
可以說,魯迅的收入不算低。有人因此認為,“魯迅能夠自食其力、自行其是、自得其樂,堅持他的自由思考和獨立人格”。人們對魯迅的印象也是,他雖然樸素,但生活起來也是相當享受的:魯迅愛逛琉璃廠、淘古物字畫,愛吃館子、擺酒席,前期在北京住四合院時就雇傭女工和車夫;後期在上海住大陸新村三層樓房,他和許廣平、幼子海嬰三人雇有兩個女傭,晚年經常帶全傢乘出租車看電影、赴宴席……
魯迅被一些人認為是文人成功的典范,他生活的精致細節給人突出的印象。一是飲食講究,愛吃火腿等精美肉食,隔夜的菜是不大吃的;二是住房寬敞,初到上海不過兩個人,租一層樓就夠用,而魯迅卻要獨幢的三層樓;三是喜歡看電影,而且要買價高的好座位,往返要乘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