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崇煥被殺後,貼身侍衛臨死時立下一項毒誓,其後人至今仍在執行
文章分類:明朝
你也會想看的:1646年,鄭成功佈武延平
崇禎三年八月十八日,袁崇煥被崇禎皇帝以“通虜謀叛”、“擅主和議”和“專戮大帥”三項罪名處死,處決的方式是“磔死”。可能大傢對“磔死”不太熟悉,筆者給大傢介紹一下。根據《明史·刑法志一》裡的記載,明朝以“五刑”出名,分別是:一為笞刑,即鞭笞;二為杖刑,即廷杖;三為徒刑,即監禁;四為流刑,即流放;五為死刑,即處死。
而凌遲和磔死則是五刑之外的酷刑,本來“磔”指的是古代祭祀時,殺牲口祭祀,就是把牲口肢解掉。後來,“磔”就是最慘烈的酷刑,這就是分屍。據說,這種酷刑比大傢熟知的凌遲還要殘忍十倍。
袁崇煥所遭受的就是這種慘無人道的酷刑,據明末清初散文大傢張岱的《石匱書後集》裡的記載,“遂於鎮撫司綁發西市,寸寸臠割之。割肉一塊,京師百姓,從劊子手爭取生噉之。劊子亂撲,百姓以錢爭買其肉,頃刻立盡。開膛出其腸胃,百姓群起搶之。得其一節者,和燒酒生嚙,血流齒頰間,猶唾地罵不已。拾得其骨者,以刀斧碎磔之。骨肉俱盡,止剩一首,傳視九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