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飛死於莫須有?清朝專傢為秦檜翻案:必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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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嶽飛冤死於秦檜的“莫須有”罪名,在嶽飛死後600多年內,史學界對此毫無疑義,民間也廣泛認可。
但1644年,滿清鐵騎踐踏神州後,就有人開始為秦檜翻案瞭:嶽飛並非冤死於“莫須有”罪名,而是“必須有”的罪名。
在《辭源》中,莫須有,即也許有,或許有。如今被廣泛形容無中生有,羅織罪名,手段極為卑鄙,是一種誣陷手段。
《宋史·嶽飛傳》中的相關記載
莫須有主要出自《宋史·嶽飛傳》,在宋朝其他一些書籍中,也有所記載。
《宋史·嶽飛傳》中記載,“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