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廣州從化柳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餘勇軍、餘牛、李結華、簡健偉、廣州市華罡貿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
文章分類:南宋
你也會想看的:嶽傢軍五大猛將:牛皋第五,嶽雲第二,第一名是誰?
原告廣州從化柳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餘勇軍、餘牛、李結華、簡健偉、廣州市華罡貿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
廣東省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粵0184民初620號
餘勇軍、餘牛、李結華、簡健偉、廣州市華罡貿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廣州從化柳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餘勇軍、餘牛、李結華、簡健偉、廣州市華罡貿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依法向本院提起訴訟,因你們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證據副本、開庭傳票、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訴訟告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15日和30日內,並定於2017年9月 6日9時00分在本院第十三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二0一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