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惹的禍:朱元璋為什麼要殺胡惟庸及其黨羽三萬人?
文章分類:明朝
先普及一個常識,宰相是對中國古代君主之下的最高行政長官的通稱,並非具體的官名。可以被稱為宰相的官職很多,歷代不同,比如相國、丞相、大司徒東漢)、中書令等。註意區分宰相和丞相並非一個概念,宰相是通稱,丞相是具體官職。
自秦漢以來,中國一直奉行的是君權、相權並行制度,宰相有著極高的權力和極大的話語權,對君權起到瞭很好的制約作用。這種情況直到明朝初期才有瞭徹底的改變,而這一切都源於洪武年間著名的“胡惟庸案”。
胡惟庸案又稱胡黨之獄,是明初四大案之一。此案主人公胡惟庸早年隨朱元璋起兵,頗受信任。洪武六年,胡惟庸憑同鄉、明朝開國丞相李善長的推薦,任右丞相。洪武十年,進左丞相,位居百官之首。胡惟庸向來自覺奮進、勇於任事,但同時,他也是個驕縱跋扈、恃權獨行的人,隨著權力不斷擴大,他不僅擅自決定上下官員的生殺升降,而且凡內外奏章都要預覽,對己不利者,輒匿不上報。胡惟庸廣植黨羽,上門饋送金帛重禮攀附者不可勝數,而對於有嫌隙的徐達、劉伯溫,他就想方設法欲置其於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