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介石的“土地改革”為什麼在大陸失敗瞭,而在臺灣卻成功瞭?
文章分類: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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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土地改革,“平均地權”,實現“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是孫中山先生念茲在茲的大事。南京國民政府成立以後,國民黨政府就著手開始土地改革,曾計劃將地主多餘的土地由國傢收購,然後分配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耕種,但是因為內外戰爭也因為國傢財力不足以負擔償付地主的經費,所以這一政策無法落實,國民政府退而求其次,在農村實行地籍整理、田賦整頓、租佃改革,期望減輕農民負擔,但是僅僅是這些溫和的土地改革措施也遭到地主的強烈抵制,田賦整頓工作收效甚微。
1949年國民黨政府遷臺,痛定思痛,決定著手進行土地改革,實現“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臺灣的土地改革分為三個步驟進行,這就是臺灣土地改革的三部曲,第一階段實行三七五減租,第二階段公地領放,第三階段實現耕者有其田。
三七五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