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漢奸末途:汪精衛左膀右臂被判死刑
文章分類: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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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精衛
作者:吳麗瑋
高陶事件
高宗武和陶希聖在1940年1月4日突然失蹤瞭,汪偽集團當即猜測,大抵是逃去瞭香港。果然,5日清晨陶希聖提前寫好的辭別信就送到瞭愚園路,6日他又從香港發來電報:“際此意志迥異之時,未得先生之許可,遽爾引離;但,至此時止,我等對於一黨的機密,決不向外宣泄,尚祈放心。”
“這不過僅僅是一種安慰而已。”汪精衛雖然生氣,但正忙於與日方籌備青島會談,分身乏術。帶著積鬱的汪精衛還是如期趕赴青島,糾集“華北臨時政府”、“南京維新政府”和“蒙疆聯合自治政府”這幾個全國最大的漢奸政權,協調汪偽中央政府成立之後各自的利益分配問題。
孰料高、陶二人的傢人通過杜月笙的幫助安全抵達香港之後,他們最終選擇瞭公開汪日秘密協定。1940年1月22日,兩人的聯名信和汪精衛與日本準備秘密簽署的《日支新關系調整要綱》及附件在香港《大公報》上公開發表,震驚全國。信中寫道:“益知其中條件之苛酷,不但甚於民國四年之二十一條者,不止倍蓰。即與所謂近衛聲明,亦復大不相同。直欲夷我國於附庸,制我國之死命,殊足令人痛心疾首,掩耳而卻走。”直言汪日密約的喪權辱國,比日本與袁世凱所簽的“二十一條”還要惡劣數倍,甚至也與1938年日本首相近衛文麿為誘脅國民黨所提出的“中日睦鄰友好”、“共同防共”、“經濟合作”三原則相去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