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丨年輕的攝政王為什麼放瞭謀刺他的汪精衛?
文章分類: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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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董建中
轉自《中國經營報》總第2141期微信ID:chinabusinessjournal),本文經中國經營報授權轉載,轉載請聯系原出處。
清宣統二年三月初七日1910年4月16日)正午,在北京琉璃廠大街光天化日之下,27歲的革命黨人、同盟會會員黃復生居然遭遇瞭一次“碰瓷”。黃復生
一個陌生路人突然攔住黃復生,捶著他的胸,說:看看你使用的假鈔票!黃以為是江湖上慣用的當頭悶棒之把戲,就說:我的事我明白,你不得無禮。可是很快對方就來瞭許多幫手,將他雙臂緊緊扭住,不由分說,硬是推上一輛騾車。車子經過大柵欄時,路旁已軍警林立。最終,黃被押送至內城總佈胡同的警署。
當即有官員坐堂審問,一拍驚堂木,說:你幹的好事,還不速速招供!黃復生答:我究竟犯何罪?招什麼供?我犯罪的證據何在?當時並無人證和物證,他拒不招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