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吏治高薪養廉:歷史上真實的包拯是清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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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中國歷史上公認的清官,他生活在北宋仁宗時代,我們來看一看他的年薪到底有多少?在此引用一位專傢研究的數據來分析,根據宋仁宗嘉佑年間頒佈的公務員薪水法規《嘉佑祿令》,包拯在任開封府一把手時,身兼三職,龍圖閣直學士、尚書省右司郎中、權知開封府事,這三個職位共為他每年帶來瞭如下的收益:錢20856貫、2180石大米、180石小麥、10匹綾、34匹絹、2匹羅、100兩綿、15秤木炭、240捆柴禾、480捆幹草。根據專傢計算,這些收益換算成人民幣的話竟然是1367萬,也就是說清官包拯的年薪已經上瞭千萬級別。如果根據糧價折算的方式不足以令人信服的話,還有一個比較方法比較說明問題,那就是宋徽宗時,有個淮南轉運使張根(轉運使主要管地方上的財政),他一共掌管著淮南20個州,平均一個州1年上繳的財稅是1.5萬貫,包拯個人的年薪竟然比一個州1年上繳的稅收還要多,排除宋仁宗到宋徽宗時的物價差異,這個結論還是非常讓人吃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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