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官至陸軍上將, 被蔣介石下令槍決, 臨終前大喊: 我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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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後,國民政府頒佈《中華民國戰時軍律》條例,該條例規定會被處以極刑的罪名,如“不奉命令無故放棄應守之要地,造成重大軍事損失者因判處死刑”“投敵者死刑”“主謀要挾或不利於軍事者死刑”“陣前擾亂軍心者死刑”“縱兵燒殺搶掠者死刑”等。
俗話說“亂世當用重典”才能威懾宵小之輩,除瞭《戰時軍律》之外,蔣介石還制定頒佈瞭《國軍抗戰連坐法》,連坐法規定,旅長同軍隊撤退則殺旅長,軍隊退而師長不退,並致其死亡則殺旅、團長以儆效尤,以此類推。
據悉,從1937年-1945年日寇投降,蔣介石依法撤職者高達3.6萬人,被撤職並通緝者3.2萬人,記過3000餘人,記大過者8000餘人,而被槍斃者,由於解放戰爭等原因,隻能查出被槍斃的高級將領,共計134人。
有意思的是,這134人均屬雜牌軍,而蔣介石的嫡系被槍斃者無一人上榜,其中被槍斃最高級別將領,則是官至國民革命軍陸軍上將的韓復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