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飛並非死於“莫須有” 害死他的罪名是什麼?
在我們的心目中,民族英雄嶽飛是被秦檜和宋高宗趙構以“莫須有”的罪名害死的,但是,現實並非如此。關於“莫須有”,《宋史·嶽飛傳》有這麼的記敘: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本來。檜曰:“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故服天下?”所以,後人就確定嶽飛死於“莫須有”這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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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這是一個徹底違背邏輯,不合事理的說法。
宋朝盡管不如漢朝實力強壯,也不如唐朝幅員遼闊,但卻是歷史上最註重法制(至少形式上,表面上是這麼)的朝代,就連皇帝都不能剛愎自用,說一不二,而是需要和內閣成員們獲得一致意見後才幹采納舉動,這也是為何在嶽飛冤獄上趙構和秦檜成瞭一根繩上的螞蚱的原因之一。所以,秦檜和趙構是不會以模糊不清,似有似無的罪名殺戮嶽飛這麼一位封疆大吏的,更不用說以“莫須有”三字來給嶽飛科罪瞭。
恰恰相反,嶽飛被害時的罪名是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當然這罪名是無中生有的昏君,空穴來風的奸相硬扣到光明正大,清潔白白的嶽元帥身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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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嶽飛的冤獄,南宋前期專傢王明清在他的《揮麈錄·餘話》卷二寫下瞭這麼的文字:“明清壬子歲仕寧國,得王俊(就是誣告嶽飛的那個傢夥,作者註,下同)所首嶽侯狀於其傢。……次歲,明清入朝,始得詔獄全案觀之,嶽侯之坐死,乃以嘗自言與太祖俱以三十歲為節度使(關於小人的無恥栽贓,君子卻難以自證潔白,這是人世的一種悲哀),以為指斥乘輿(即指責呵斥皇帝,對皇帝不尊不敬),情理切害;及握兵之日,受庚牌不即出師者凡十三次,以為抵抗詔命(此說即使是實情,也不違“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之制,但“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況且還有奸相秦檜助惡)……首狀雖甚為鄙俚之言,然不行更一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