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啥李治要說自己在做太子時從未正眼瞧過武媚娘?
文章分類:唐朝
唐高宗永徽六年冬十月十五,李治下詔:王皇後和蕭淑妃圖謀用毒藥害死我,此罪不赦,廢為庶人,她們的母親和兄弟除名,流放嶺南。十月二十,又下一詔:武昭儀門第高貴,出身顯赫,太宗時期以卓越的才華選入後宮,聲譽比別人都重。我那時正是太子,我爸特別疼我,常把我帶在身邊,朝夕不離左右,宮闈之內我非常自律,從沒有正眼瞧過任何一個嬪妃,我爸知道後非常滿意,經常嘆息有加,於是把武才人賞賜給我,如同漢朝的王政君一樣。所以武昭儀可以立為皇後。
首先說說王皇後和蕭淑妃想謀害武昭儀的事。原來武昭儀和王皇後爭寵期間,武昭儀曾經誣告王皇後和她的母親圖謀用媚道蠱惑李治。媚道是一種巫術,就是希望利用超自然的神秘力量來獲取愛情。此種致愛術不完全等同於民俗學中各民族的致愛秘術。民俗學中的致愛術多為單純的求偶術,側重於用媚藥和咒語來得到對方的愛情,而不是加害於人。而媚道則不僅雜取各種求偶術,而且主要是“蠱詛他人,求己親媚。”即靠巫蠱詛咒他人,來求取自己的寵愛。這種巫術多出現在妻妾眾多的傢族中,尤以皇宮為最甚。媚道輕則對著人背後吐唾沫、口頭詛咒,殘酷者甚至斬斷嬰兒四肢來施展邪術,更有建立“神祠”向邪神獻祭而祝詛者。因此是政府嚴加取締和禁止的巫術。這裡王皇後用瞭什麼媚藥和媚術不可考,影視作品都演繹為紮草人。此案是否冤案不重要,重要的是李治認為此案屬實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