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羲之教我們學書法(下篇)
導讀 王羲之書論精髓,系從傳為王羲之撰《自論書》、《題衛夫人筆陣圖後》、《書論》中輯出,內容相同者排列一起,便於比較研究,而分為如下八個條目:自評、書前、總論、筆勢、草書、章草、緩急、操作;此是下篇。
5、言有言外之意,筆有筆下之意,筆短而意長。“引八分、章草入隸字中”即將隸書、章草筆法筆意引入楷書之中,而後存筋藏鋒、藏頭護尾。用筆要富於變化,太過平正反失天真。“先構筋力,然後裝束”指首要在善用筆、多筆力,然後註意結體的疏密。然後論到書寫一字、一行、一紙的要點。
6、其論真書、行書法,如衛夫人《筆陣圖》七種點畫的要領,而更詳細,尤強調藏鋒,更揭示波畫三折筆;衛夫人《筆陣圖》謂“每為一字各象其形”,此中列舉八種形象,又聯系“點畫之間皆有意,自有言所不盡”,似言取諸自然萬象之形,有形即有意,有意而賦形,則形有盡而意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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