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孫可望為什麼對李如月施行剝皮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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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古代的封建社會中,經常有很多慘無人道的懲罰方式來懲處那些犯瞭律法的人或者是惹惱瞭掌權者的人。比如說我們經常聽到的“滿清十大酷刑”,其中包括瞭腰斬,車裂,凌遲等各種令人不寒而栗的殘酷刑罰。這些酷刑的主要特點應該是不會讓人很快死去,而是讓人在受盡痛苦和折磨之後慢慢地死去,可以說比砍頭要嚴重得多。
孫可望(網絡圖)
這其中跟凌遲處死所受的痛苦程度相近的一個是剝皮瞭。剝皮這種刑罰一開始不在官方對犯人的處罰方式之中,應該是後來才加進去的。剝皮這種刑罰,處理方式應該是從脊椎開始動手,先用一刀把背部的皮膚砍成兩半,然後慢慢地分開皮膚跟肌肉,剝的時候就像蝴蝶伸展雙翅那樣地撕開來。還有另一種剝皮的方式是把人除瞭腦袋之外的部分全部埋在土裡,然後在頭頂上用刀切成十字型的傷口,把頭皮拉開之後向裡面灌水銀。因為水銀的比重很重,這樣一來皮膚跟肌肉逐漸分離,身體會從肛門處整個跳出來,而皮就留在瞭土裡面瞭。
這種令人毛骨悚然的刑罰方式在史書中有記載。比如說明末農民起義的首領之一張獻中的部下同時也是他的養子的孫可望,在投降南明政權之後就曾經對不少人使用過剝皮這種處理方式。有一次身為禦史的李如月向永歷皇帝彈劾孫,但是永歷帝可不敢惹惱這個秦王,於是打瞭李四十大板。但是這件事被孫可望知道之後,他勃然大怒,馬上命人剝瞭李的皮。李如月也是一個硬骨頭,他被剝皮的時候還不屈不饒地痛罵孫是一個奸臣和反賊,至死都不曾向孫求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