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解讀
文章分類:西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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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許昌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同樣一套棚戶區房屋,如果在民事協商階段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最高可得征收補償折合每平方米7000多元;如果拒絕簽訂補償協議、政府被迫啟動行政強制征收法定程序,則隻能獲得最高每平方米4000元的補償。這樣的差別,源自哪些政策依據?體現瞭怎樣的法規精神?
原來,我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過程中,多年來存在著征收補償政策不統一、補償標準偏低、停產停業損失補償不足等突出問題。為此,今年我市研究出臺瞭新的《許昌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實施細則》簡稱“新《細則》”),與2013年出臺的《許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簡稱“老《細則》”)等房屋征收配套政策相比,新《細則》更加註重依法征收,更加體現以人為本,更加註重維護群眾利益。
7000多元與4000元的由來
我們以市民張某為例,解析新《細則》對被征收人的影響。
張某在市區某棚戶區居住,生活環境臟亂,在棚改中被征收房屋面積是100平方米。如果張某在民事協商階段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選擇貨幣補償,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貨幣補償金額為100×6000=600000元假定周邊商品房的均價為6000元/平方米),另有自行安置獎勵費為6萬元,提前搬遷獎勵費為1萬元,裝飾裝修費為4萬元假定張某選擇裝飾裝修費一次性包幹)。以上費用,張某可以得到房屋貨幣補償費折合每平方米7100元。同時,另有搬遷補助費2000元,臨時安置補助費按三個月一次性計發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