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憲宗李純有何政績?唐憲宗是被宦官殺死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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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憲宗李純(778~820)唐朝第十二代皇帝。唐順宗李誦長子。初名淳。貞元四年(788)封廣陵郡王。二十一年初,順宗即位,重用王□、王叔文、韋執誼、柳宗元、劉禹錫等進行政治改革,抑損宦官勢力。宦官俱文珍等對此大為不滿,謀奪朝柄,乃於三月逼順宗立淳為太子,改名純。八月,順宗在文珍與節度使韋皋、裴均及嚴綬等人逼迫下內禪,改元永貞(見二王八司馬)。李純即位,次年正月,改元元和。
憲宗是唐朝後期較有作為的皇帝,其政績主要有兩方面:一是政治上有所改革,二是暫時平定瞭一些藩鎮。
唐德宗時各地賦稅分為上供、送使、留州三項,其中留州、送使兩項降省估(中央政府規定的價格)就實估(市價)折算納稅(見折估)。由於戶稅以錢定稅,實估很低,所以納稅者的負擔成倍加重。針對這一情況,憲宗采納裴□的建議,於元和三年(808)宣佈一切按省估折納賦稅,還規定觀察使須先征用所治州之稅,不足時方可征所屬其餘州之稅,江淮一帶的人民由此稍得蘇息。四年,采納李絳、白居易等人的建議,下詔蠲租稅,出宮人,絕進奉,禁止南方掠賣奴婢。以後又用李絳之議於振武軍(今內蒙古托克托南)、天德軍(今內蒙古烏拉特前旗北)開營田四千八百頃,收谷四十餘萬斛,歲省軍費二十餘萬緡。六年,采納宰相李吉甫之言,並省內外官八百零八員、諸司流外官一千七百六十九人。上述措施都具有一定的進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