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崇煥沒有被冤枉,後人被愚弄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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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崇煥被凌遲處死的罪名在明末清初編年體史書《崇禎長編》裡記載得很詳細,其中根本就沒有提到任何關於袁崇煥私通外敵的罪名此罪名系滿清酋長乾隆時期官修《明史》虛構)。而在明朝官方檔案和明末清初民間學者所著的各種史書中,根本就找不到任何記載可以證明“崇禎誤中皇太極反間計,懷疑袁崇煥通敵而冤殺之”。
明末清初編年體史書《崇禎長編》記載:“諭以袁崇煥付托不效,專恃欺隱,以市米則資盜,以謀款則斬帥,縱敵長驅,頓兵不戰,援兵四集,盡行遣散,及兵薄城下,又潛攜喇嘛,堅請入城,種種罪惡。命刑部會官磔示,依律傢屬十六以上處斬,十五歲以下給功臣傢為奴。今止流其妻妾,子女及同產兄弟於二千裡外,餘俱釋不問。”《崇禎長編》卷三十七,崇禎三年八月癸亥,汪楫本)
袁崇煥罪名之一“付托不效”:——明朝崇禎皇帝對袁崇煥的“托付”很重。崇禎即位前的天啟六年1626年)遼餉雖然已增至七百萬兩,但到天啟七年1627年)明朝的財政還是有一百六十萬兩的虧空,可袁大人一出關就有——遼餉四百八十萬,米一百八十萬,另發內帑一百二十萬、鎧甲四十萬具,紅夷大炮十門,其他弓箭軍械無數……可見,這個托付是多麼“重”啊,而崇禎對於袁崇煥的四十餘份奏章幾乎是每每同意,少有異議隻駁瞭兩回,這可以看出崇禎對袁大人很信任。可袁崇煥大人怎麼“效”的呢?崇禎駁他的兩回就是不準他開馬市,可袁大人保證他接濟的蒙古喀喇沁部“斷不敢誘奴入犯薊遼”,結果正好是這個蒙古部落給皇太極入關帶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