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黃宗羲的自我觀
文章分類: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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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黃宗羲的自我觀
傅小凡
內容提要:黃宗羲心目中的永恒本體具有心氣理三重品質,構成他自我觀的本體論依據。他一方面反對以人的本性為道德本體,強調工夫的重要,另一方面也不忘工夫順應生命自然。他既反對性無善無惡,又反對性有善有惡,認為善惡不是本性而是意識的指向。他將情與理辯證地統一起來,使情與性同樣具有本體地位.他強烈的反封建精神,使他形成一種鮮明的獨立人格和近代公民意識的萌芽。基於此,他表現出對法制社會的朦朧要求。他的自我既是人格的獨立,也是主體的自由,同時又包含著對生命意義與價值的自我擔承。之所以如此,就在於黃宗羲的理想和終極關懷。
關鍵詞:自我、自我觀、本體、心氣理統一、存養、情理皆為體用、治法、清格,以身殉道
黃宗羲1在整個晚明思潮的影響下,在反思明王朝滅亡教訓的過程中,形成瞭獨具特色的自我觀。他將心的主體性,理的規律性,氣的物質與自然性統一起來,共同構成他心目中的永恒本體和價值依托,表現出理性本質與感性存在的統一,自願與自覺的統一,天性與人為的統一。以此為基礎,提倡“性情不二”,將情感提升到與性相等的本體地位。在個人與社會的關系問題上,將獨立的個性與社會責任緊密結合在一起。正是出於這種深沉的社會責任感和不屈的個性,發出對封建專制制度的深刻批判,表現出鮮明的近代意識,體現著時代先覺者的情操與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