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老子“道”與“名”》
文章分類: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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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傳統的詮釋觀點都認為,文本的意義是作者賦予的,其意義是確定的,詮釋就是對作者意圖的重建。如何重建作者的意圖,德國哲學傢施萊爾馬赫提出瞭語法闡釋與心理闡釋相結合的詮釋方法。
施萊爾馬赫的語法闡釋。接近於中國古代訓詁學,孟子所提出的“知人論世”、“以意逆志”的詮釋方法,相當於施萊爾馬赫所謂的心理闡釋。借助於這兩種詮釋方法,還不能準確地、無可爭議地闡釋出作者的原意,從詮釋史來看,特別是對被奉為經典的文本的詮釋史來看,歷來大多是異說紛呈,意見難以一致。幾乎每一個詮釋者都宣稱自己讀懂瞭古聖先賢的微言大義,然而往往又會遭到其他詮釋者的批駁。
老子《道德經》乃中國思想史上的一座豐碑,人類文明寶庫中的一顆智慧明珠。古今中外,註釋的著作可謂汗牛充棟。因其言簡意豐,哲理般詩的語言,具有很大的模糊性,故而歷來異解紛紜,莫衷一是。“道可道非常道”這幾個字,各種釋義就即大相徑庭。大相徑庭。
韓非子在《解老》篇中即以“理”與“道”的區別來說明“道不可道”。他說:“理者,成物之文也”。《道德經》原文過於簡潔和具有模糊性,所以造成後人詮釋時帶著各自所理解的“道”的特性。現在很難搞清楚老子原本所要表達的意願。因為每一種詮釋更像是一種再創造。“誰想理解某個本文,誰總是在完成一種籌劃。當某個最初的意義在本文中出現瞭,那麼解釋者就為整個文本籌劃瞭某種意義。一種這樣的最初意義之所以又出現,隻是因為我們帶著對某種特殊意義的期待去讀本文。”(《真理與方法——哲學解釋學的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