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釗被捕疑雲:張作霖為什麼能闖進蘇聯大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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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逸飛香港中文大學,專欄作者)
一、先驅隕落
1927年4月28日正午,在當時仍為奉系軍閥張作霖控制的北京城內,安國軍總司令部、京畿衛戍司令部、京師高級審判廳以及京師警察廳組成的聯合法庭對一批犯人展開軍法會審,中共早期的重要領導人物李大釗亦在受審之列。
聯合法庭審判長由時任安國軍政府軍事部長何豐林親自擔任,足見張作霖對此案的高度重視。
案件審理瞭七十多分鐘,至午後一時十分方告完竣,之後法官當庭宣讀瞭審判書:“……檢察證據證明李大釗等確系共產黨犯,意圖擾害公安、顛覆政府,實犯刑律之內亂罪及陸軍刑事條例之叛亂罪,業於四月二十八日依法判處宣示:李大釗、譚祖堯、鄧文輝……等二十名均處死刑……”據1927年5月11日京師警察廳公函字第一四六號)
隨即,五輛囚車分載著二十名死刑犯駛往西交民巷的京師看守所執行,李大釗在被捕後曾一再表示若被判處死刑,希望能受到較為文明的絞決待遇而非槍決,他的要求得到瞭張作霖的滿足,看守所方面動用瞭一臺德國進口的大型絞架,還替李大釗準備好瞭一口上等棺木,價洋七十。
當時身在現場的高等刑事廳推事何雋記載下瞭李大釗生命的最後時刻:“李大釗)經行刑人擁登絞臺左絞繩下鐵蓋上,其另一受刑人則擁登右絞繩下鐵蓋上,均面南而立。一位行刑人反接兩手,纏縛全身並折繩接環,李大釗)神色自若不變。最後,李大釗高呼‘為主義而犧牲者’,毅然引頸就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