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成的軍隊在京得到7000萬兩白銀?謀士說這銀子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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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年,李自成的軍隊進入北京,他們在明朝的內外府庫裡隻找到瞭17萬兩黃金和13萬兩白銀。
如何籌集更多的軍餉呢,李自成底下有一個謀士提出瞭一個方案。有文字記錄說,當時李自成的軍隊因此總共獲得白銀7000萬兩。他們是如何做到的呢?這個方案是怎麼樣的?
這個方案分為三個層次。
一,對於那些臭名昭著的貪官應該嚴刑拷打,逼他們交出所有的財產。
二,對那些不願效忠大順政權的官員,全部沒收財產。
三,其他沒做過什麼壞事的官員,讓他們自願向大順政權捐些錢。
原則上,一品官要納銀1萬兩,其他的官員一人1000兩。但實際執行上並不止這個數。
據《明季北略》記載,內閣大學士實際上一人得繳納白銀10萬兩,六部尚書這個層次的一人7萬兩。各層次要繳納的錢都遠高於原則上的數目。
盡管數目高,很多明朝京臣還是可以交得出來的,所以問題也不算大。最大的問題在哪裡呢?在於執行。誰是“貪官”?由誰說瞭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