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隆禮重法”思想內涵之探析
文章分類:春秋
荀子是繼孔孟之後的又一儒學大師。他批判性地繼承和發揚瞭孔孟的“禮學”仁政思想,並創新性地提出瞭“隆禮重法”的學說,主張“明禮義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罰以禁之”,將道德教化與法律約束、德治與法治相結合,使禮與法共同化導人心、共建社會秩序。“隆禮重法”之思想,不僅發展和修正瞭孔孟關於禮的思想,也發展和修正瞭法傢的法學思想,對秦漢以後中國的政治制度、倫理道德和思想觀念均產生瞭深遠影響。
“人無禮則不生,事無禮則不成,國傢無禮則不寧”《荀子·修身》。在荀子看來,做人沒有禮節就不能生活,做事沒有禮節就不能成功,治國沒有禮節國傢就不能安寧。之所以強調“禮”在個人生活和國傢治理的重要作用,荀子認為,“禮”也即是道德規范是一種合理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秩序安排。從荀子相關的論述來看,“禮”的產生,緣於人的欲望引起的紛爭。因為紛爭會擾亂社會秩序,隻有通過制定“禮制”合理分配資源,滿足人們的正當需求,才能實現人的和諧相處和社會秩序的井然有序。鑒於“禮”在調節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和治理國傢方面的重要規范作用,“隆禮”自然順理成章。
在“隆禮”的同時,荀子又主張“重法”,更加註重道德與法律在調整社會規范中的平衡作用。由於深受管子學派影響,又吸收瞭大量法傢思想,與孔孟相比,荀子的“禮學”思想更多地包容瞭法治思想,既有“法”的剛性,又包含“法”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