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制天命”說新解
文章分類: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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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之後,言命之論始暢。墨子非命,孔子知命,孟子立命,老子復命,莊子安命,至於荀子,乃倡言制命。諸子論命之旨百端歧出,而究其根源大本,則無不關聯於西周宗教神學之諸觀念。周人言命,無不與天與帝相依連。早期人們相信,自身生存狀況及自身內在品性,皆天之所敕命。此點征諸世界各民族文化發展歷史,皆無例外。周初天命觀念最重要者,首推“天命靡常”《詩經·大雅·文王》)之說。“靡常”意味著“天”並非無條件地預先確定孰人應永居王者之位,而是依生民修德之不同,時降新命。這樣的認識,顯然有促使主體努力上進、進德修業而自己確定自己之未來的意義。由此而有周人所謂“憂患意識”的誕生。
春秋時期,禮壞樂崩,世事劇變,社會現實投影為人們觀念意識領域內的變化,則是對天命與人德間關系的確信漸形消解。比如:“浩浩昊天,不駿其德!降喪饑饉,斬伐四國。浩天疾威,弗慮弗圖。舍彼有罪,既伏其辜。若此無罪,淪胥以鋪。”《詩經·小雅·雨無正》)還有:“昊天不庸,降此鞠xiōng@①!昊天不惠,降此大戾!”《詩經·小雅·節南山》)《詩經》等文獻中保存瞭許多反映當時人對天意迷惑不解以至憤恨埋怨的材料。荀子“制天命”的觀念,就是在這樣的思想史背景中誕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