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經》上善之水的五大哲學內涵
文章分類: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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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經》上下篇多次提到水、甘露、江海、川谷等水意象,以水設喻,論述其獨特道體形而上學中的處柔、守雌、虛靜的人生觀。提出其“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①的著名論斷。縱貫其水意象的總體趣向,可以歸納出其內在的五大哲學內涵。
一、神之造物:滌除
從遠古有神論角度看,萬事萬物莫不是神的造化之物,就連人的思維、夢境也被歸屬於神的暗示。從理論上推論,凡萬物莫不出自神造神化,凡精神氣血又莫不臣屬於神的意願,人的思維、情感自然以尊神的虔誠看待萬事萬物,而萬事萬物又必然符合人的這種神的眼光,從而,萬物與人的觀感和思維構成一種符合關系。正是在此種符合關系之中,神話體系為自身爭取到一種真實的基礎。在中國文明的發祥地黃河流域,神話中的水神是“河伯”。在先民思維裡,正是“河伯”主宰瞭與他們的生死存亡息息相關的黃河的灌溉或洪災。灌溉給予生命滋養而洪澇則剝奪生命。水是神之造物,人在水神面前生不自主,死不自主,正如老子所言:“出生入死”第50章)不自主。因而,老子在《道德經》中一方面提出“谷神不死”,承認水神的權威,但是,老子《道德經》又希望在“自然”的王國內,神能與人和諧相處而“不傷人”第60章)。《道德經》始終認為道在“帝之先”第4章),道的法則是“自然”,讓萬物作為個體自是其是地自由生存,各有各的存在理由,因而,水作為神之造物的意義在道法自然的宏大生命力的陶染中更貼近人性的自然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