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孫無忌被告發謀反,武則天如何利用機會打垮隴西集團?
文章分類:唐朝
長孫無忌被告發謀反,武則天如何利用機會打垮隴西集團?
唐高宗李治接納瞭許敬宗的告發,以謀反罪名處置長孫無忌。
高宗並不把長孫叫來問問,就下詔,削其太尉官爵與封邑,以揚州都督身份安置到黔州今四川彭水縣),但仍按一品官員的待遇供給飲食。
看開列出的朝廷供給清單,很有趣——每日細白米二升,粳米、粱米各一鬥五升,粉一升,油五升,鹽一升半,醋三斤,蜜三合,梨七顆,酥一合,幹棗一升,木撞十根,炭十斤,蔥、韭、豉、蒜、薑、椒之類各有差。每月給羊二十口;豬肉六十斤;魚二十頭,各一盡;酒九鬥。
這是載於《唐六典》的一品供給標準,要真是每日不打折扣地供給,那真是“物質極大豐富”瞭,今人不敢想象。
歷史上對罪臣這樣的處置,極為罕見。這個處置,本身就充滿矛盾。既謀反,就應族誅,何來以封疆大吏身份安置?若謀反不確鑿,又為何要從高位拿下,近乎於流放?政治待遇降瞭,何以生活待遇照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