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發明瞭一種罪名,因太奇葩連隋煬帝都忍不住將其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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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古代的王權社會,國君治理國傢往往有兩種模式,禮治或者法治。禮治其實就是人治,也就是靠人的善惡來決定一個人的罪名。正如《論語》所說:為政在人,官吏做好榜樣,百姓就會跟著效仿。
但是到瞭戰國就不一樣瞭,大征之世交戰不斷,靠禮治根本就玩不轉,別的國傢軍隊打過來,你跟百姓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上陣殺敵,沒人會聽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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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戰國七雄紛紛開始變法,希望通過一套律法來讓所有人都遵行,所謂令行禁止,這樣才能集中全國的力量與別國開戰。當時最徹底的就是衛鞅在秦國的變法,怎麼個徹底法呢?舉個例子:秦法詳細到連耕牛的瘦弱都要管,如果你把牛養瘦瞭,不好意思你得挨笞打。
也正因為規定的太細瞭,所以歷朝歷代都把秦朝稱做“暴秦”,總結秦朝的滅亡正是亡於刻薄寡恩。劉邦建立漢朝後為瞭避免重蹈秦亡覆轍,專門修改律法,輕徭薄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