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如何變法強秦?變法的內容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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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從公元前356年至前350年,大規模地推行過兩次變法。商鞅第一次變法在公元前356年,而不是公元前359年,楊寬《戰國史》185頁有這樣一段說明:“《史記秦本紀》說:秦孝公三年‘衛鞅說孝公變法修刑……孝公善之。甘龍、杜摯等弗然,相與爭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為左庶長。’據此,秦孝公三年已‘用鞅法’,六年因‘百姓便之’,提升衛鞅為左庶長。但是《史記商君列傳》說:孝公‘以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據此則下令變法,應在秦孝公六年衛鞅任左庶長之後。兩說相較,當以後說為是。《戰國策秦策》一說:‘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孝公行之十八年,疾且不起,欲傳商君,辭不受。’《韓非子和氏篇》又說:商君之法,‘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國以富強,八年而薨,商君車裂於秦。’王先謙《集解》認為‘八’上脫‘十’字,是對的。從秦孝公六年(即公元前356年)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以後,到二十四年孝公去世,首尾19年,以整年來計,正是18年。”據此,商鞅第一次變法應在公元前356年。
公元前340年,衛鞅設計生擒魏將公子昂,大破魏軍,迫使魏國交還過去奪走的西河地。魏惠王說:“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此大功,受封於商(今陜西商縣東南商洛鎮)15個邑,號為商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