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保護兒童權益:齊桓公提出慈幼綱領
文章分類: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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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兒童權益保護,讓孩子健康成長,已是現代社會之共識。其實,在中國古代,已有保護兒童權益的傳統。早在二千多年前,孔子就提出瞭“蒙以養正”的觀點;孟子更直接呼籲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南北朝時期,出現瞭中國歷史上最早的社會救助機構“孤獨園”,唐宋時期不僅建有“慈幼莊”、“舉子倉”、“嬰兒局”等類似現代兒童福利院的專門機構,而且還立法鼓勵“近親收養”孤兒……
齊桓公發起“葵丘會盟”
提出“慈幼”綱領
《管子》:“一曰老老, 二曰慈幼,三曰恤孤……”
孟子的“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堪稱中國最早的兒童權益保護理論。這句話記載於《孟子·梁惠王上》一書中,當時齊宣王問道於孟子,孟子便說瞭這句話,並將之上升到治國理政的高度,認為如果能做到這一點,“天下可運於掌。”
最早將“慈幼”落實到行動上的是誰?“慈幼”是什麼意思?東漢儒學傢鄭玄稱:“慈幼,謂愛幼少也。”這是先秦時周王從國傢發展層面提出的總體要求,據《周禮·地官》“大司徒”條,周王朝曾出臺瞭六項“息民”政策,第一條就是“慈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