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山五權憲法與建國時期的關系
文章分類:中華民國
你也會想看的:中國最牛父親是怎樣培養出宋靄齡、宋慶齡、宋美齡三姐妹?
在中國建立共和國,實行五權憲法,孫中山認為要經過三個時期,即“軍政”——破壞時期、“訓政”——過渡時期、“憲政”——建設完成三個時期。這三個階段既是循序漸進的環節,也是手段與目的的結合的整體,它們共同構成孫中山憲政思想的實踐層面。其中,憲政既是過程也是最終目標,若要實現還政於民,則必須以軍政與訓政為其前提與準備。
1)軍政與訓政是憲政的前提準備
孫中山先生在《中華革命黨總綱》中,將軍政與訓政兩個時期,即革命軍起義之日,以至憲法頒佈之時,合稱為革命時期。此時期為最終的還政於民、實行憲政的必要準備時期。當然,孫中山先生的憲政貢獻決不在於對時期與步驟做簡單的劃分,而是對於每個步驟之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