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黃國強訴被告楊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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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粵0115民初2035號
楊榮:
本院受理的2017)粵0115民初2035號原告黃國強訴被告楊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現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民事裁定書等。原告訴請:1、判令被告支付租金29700元、電費5510元、水費202元、雜費3594元共39006元給原告;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所有訴訟費用。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本案定於2017年9月20日上午9:15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開庭。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主審法官:李慧娟電話:83007093
送達人:張大會電話:83007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