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清知縣十萬雪花銀,左宗棠為官三十年擁有多少財產?難以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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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場流行這樣一句話,“三年清知縣,十萬雪花銀”,也有種說法是,“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無論是知縣,還是知府,都說明這在清朝當官是一個油水很足的職業。
要知道,這可是地方官,和朝廷大員有著很大的區別。滿清入關後就制定瞭文官的俸祿制度,二品官員每年領到俸銀105兩、祿米105石;三品官每年能領俸銀130兩、祿米130石,四品官每年能領俸銀105兩、祿米105石;七品官每年能領俸銀45兩、祿米45石。知府屬於正四品,知縣屬於正七品,兩人三年就能貪污十萬銀子,難怪當時有錢人花錢也要買官來做。
那麼收復新疆的民族英雄左宗棠為官30年,他死後留下瞭多少財產呢?早年的左宗棠,因參加科舉,屢試不中,對仕途心灰意冷。太平軍攻打長沙時,左宗棠因接濟曾國藩部軍餉以奪取被太平軍占領武昌,被清廷任命為兵部郎中用,開啟瞭長達30年的仕途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