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構為何必殺嶽飛?一次兵變讓他嚇破瞭膽,害怕嶽飛步此二人後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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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構對待嶽飛“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既欲其生,又欲其死”,為什麼會有兩種極端情況呢?其中原因,值得深思。紹興三年1133),嶽飛率軍大破李成,穩定瞭長江荊、襄等地的亂局。趙構聞訊,下詔授予嶽飛“清遠軍節度使、湖北路荊、襄、潭州制置使,封武昌縣開國子”。
制置使相當於節度使,宋承唐制,節度使是鎮守地方的最高官職,掌握數州民政與財政大權,是實職。從趙匡胤兩次杯酒釋兵權後,宋代的節度使之職已經成為榮譽虛銜,而且隻是遙領,人則留在朝堂,有事與官傢談天說地,無事回府中歌兒舞女享受人生。“武昌縣開國子”這個職務一旦授予,世代相襲,哪怕是後人犯瞭罪,也可以罪減一等從輕處罰。宋時爵位分五等:公、侯、伯、子、男。嶽飛出身農傢,成為子爵後,身份地位與從前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