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起其實很冤,白白做瞭政治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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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起作為中國古代最偉大的軍事傢之一,人們談論最多的並不是其詭異、多變的軍事奇謀,也未對其功績大加贊賞,而百般詬病的卻是其的“殺人劣跡”,逢戰必斬首,少則幾萬、多則二十萬,尤其是長平之戰,坑殺40萬降卒,更是將其永遠釘在殺人狂魔的恥辱架上。但客觀來講,其實白起真的很冤,這一切並不是他的錯,他也不是一個生性嗜殺的“惡魔”,而他隻是那個時代殘酷統一戰爭下的屈從者,更是後世“仁善”價值觀的犧牲品!
首先,白起每大戰,斬首少則幾萬,多則幾十萬,這是他的錯麼?不是,這是體制問題,秦國商鞅變法後,確立的就是鼓勵耕戰的國策,以戰場上的斬首數量來定爵位等級和賞罰,一方面,國民獲得階級上流通道,真正“王侯將相寧有種乎”的時代來臨,因此,你看也隻有秦國國民在那樣的戰亂年代,是爭先恐後,踴躍參軍的;
另一方面,因為直接要按戰場殺人頭來定賞賜,那麼直接使得士兵變成瞭殺人的機器,每當戰爭結束,尤其是打勝的情況下,每個士兵腰間都是掛滿人頭場面何其恐怖)。所以說,白起打仗斬首多,並不是因為其兇殘、寡恩、如狼如虎、禽獸不如。而根本原因是秦國戰爭體制下,一旦戰爭大勝,士兵會蜂擁斬殺,來賺取功名。無論,白起前面的公孫鞅、公孫衍,白起之後的王翦等等將領,逢戰斬首也頗多,除非仗沒打勝。因此,白起並沒有錯,他也是被體制綁架,如果非要說錯,那就是他仗打的太好,太有水平瞭,每戰必勝。這恰恰是其最偉大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