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書中細思恐極的細節:唐太宗年間的寧可錯殺不可放過
文章分類:唐朝
「太宗大怒,令斬於東市。 」
來源丨知乎
作者丨張大已獲轉載授權)
歐陽修的《縱囚論》是古文名篇。唐太宗放死囚回傢,來年死囚悉數歸隊受死,太宗隨即將其赦免,此事於新舊唐書、資治通鑒均有記載。歐陽修對這種政治作秀的批判也成為經典。但還有一個細節引人註意。
貞觀六年,唐太宗放走的死囚人數,按舊唐書記載為290人,按新唐書與資治通鑒記載為390人,按貞觀時期200多萬戶的人口計算,雖然不是什麼小數,但在死罪罪名甚多的古代也算是手段溫和。但是隻要把史書向前翻兩年,就可以看到:
“...是歲貞觀四年),斷死刑二十九人,幾致刑措。”
——《舊唐書·刑法志》
新唐書與資治通鑒在此數字上與舊唐書完全一致。貞觀四年的29人,是全年判決的死刑數量。而貞觀六年的290或390人,是太宗在十二月復核時的在押數量,之前有沒有本年已決的猶未可知。也就是說,過瞭不到兩年的時間,唐朝的死囚數量至少變成瞭之前的十倍。在一個政治清平,經濟上升的年代,如果理解成單純的犯罪增加,是有些可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