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之所以能成為大清官,是因為他的工資太高,不屑於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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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可謂是封建官員的黃金時代,官員們的福利之好,工資之高,那是其他王朝所不能比擬的。
宋朝商業繁榮,民間貿易興盛,政府的財政收入自然是非常高。
宋朝的官員制度十分龐雜,各式各樣的職位一抓一大把,有的是幹事的實職,有的則是掛名的虛職。可以說宋朝龐大的政府機構下有著大量官員,比其他朝代都還要多。官員數量多的同時,偏偏工資又高。
除瞭官員的正俸外,還有服裝、祿粟、茶酒廚料、薪炭、鹽、隨從衣糧、馬匹芻粟、添支增給)、職錢、公使錢及恩賞等雜七雜八的補貼,地方官則配有大量職田。官員有差遣職務者另加津貼,作為職務補貼。這種職錢依官員本官與差譴職的級差按等發給。
據估算,當朝一品的文武首席官員(宰相和樞密使)的月收入竟然達到128萬元之巨,折算成現在的人民幣,一年的收入超過1500萬元,即使是相當於現在縣長級別的官員的月收入也將近13萬,一年也是130多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