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同房在古代被叫做“周公之禮”,如此委婉的說法是從何而來的呢?
傳說在西周初年,世風日下,民間婚俗混亂不堪。當時輔佐天子執政的周公對此大為反感。為明德新民,周公親自制定禮儀。周公從婚禮入手,把結婚分為瞭七個環節,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敦倫七個環節,並且對每個環節都進行瞭細化,作瞭具體細致的規定,而這就是所謂的“婚義七禮”。
與此同時周公還規定:男女在結婚之前不能隨便發生關系,必須要等到男女雙方正式舉行瞭公開婚禮,成瞭合法夫妻才能洞房。所以後來人們就把夫妻同房叫“周公之禮”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