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羲之草書代表作《十七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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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帖》是著名的王羲之草書代表作,因卷首由“十七”二字而得名。原墨跡早佚,現傳世《十七帖》是刻本。唐張彥遠《法書要錄》記載瞭《十七帖》原墨跡的情況:“《十七帖》長一丈二尺,即貞觀中內本也,一百七行,九百四十三字。是煊赫著名帖也。太宗皇帝購求二王書,大王書有三千紙,率以一丈二尺為卷,取其書跡與言語以類相從綴成卷。”
此帖為一組書信,據考證是寫給他朋友益州刺史周撫的。書寫時間從永和三年到升平五年公元347-361年),時間長達十四年之久,是研究王羲之生平和書法發展的重要資料。清人包世臣有《十七帖疏征》一文可以參考。
此帖前人評價甚高。如宋黃伯思說:“此帖逸少書中龍也”。朱熹說“玩其筆意,從容衍裕,而氣象超然,不與法縛,不求法脫。所謂一一從自己胸襟中流出者。”也有人認為此帖“筆法古質渾然,有篆籀遺意”。這些評價都很中肯。尤其說它們寫的從容、不受法的拘束,好像從自己胸中自然流出一樣,最為深刻準確。孫過庭曾說過:“子敬王獻之)已下,莫不鼓努為力,標置成體”,即王羲之以下,都是在寫字時故意用力,故意要表現自己有自己的藝術風格,這樣就反而失去書寫時的自然之美瞭。這種對比式的評論,對書法欣賞很有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