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哲學的一種新定義
文章分類: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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揣摩老子的章句和整部《道德經》的宗旨,我們總能看到老子關心事態即狀態和趨勢的運思以及行文方式,無論從本體論、認識論層面,還是人的心態和社會實踐層面,都是這樣。老子認為,“自然”的狀態和趨勢就是我們本然存在的態勢。這在文中明確地反映出來,如:“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希,言自然”;“道法自然”;“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根據這些章句的意思,道、德本身,人和萬物所遵循的都是“自然”。現在要看,自然的恰當內涵是什麼?換句話說,自然指的是何種態勢?
《莊子·天下篇》裡說老子思想“建之以常、無、有,主之以太一”,句中的“常”字,歷代註疏傢很看重,但是意見紛呈。“常”字乃是老子哲學獨立概念之一,應該沿著老子總的哲學思想同時參照《老子》通書細加辨析。
《老子》中“常”字屢次出現,有重要的獨立概念意義的如“常德”、“習常”、“復命曰常”、“知和曰常”。這裡的“常”字一定程度上含有“常理”、“律則”、“規律”諸種意思,但是從整體上看,釋為“正常”則更加貼切,以便溝通古今語境變遷的障礙。基於這樣的看法,老子許多思想命題都可以轉換為關於可能性、必然性等模態性的哲學表述,老子是在討論萬事萬物在整體上的關聯狀態與轉化的態勢,並且他試圖掌握的是這些態勢中正常的態勢。